2019年9月5日,教育部对外发布了《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技函[2019]55号)(以下简称“55号文”),并于同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55号文进行了解读[1]。55号文是国家层面发布的第1份全面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教育APP”)的政策文件,覆盖各学段教育和各类教育APP。55号文建立了教育APP提供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教育业务备案的制度,并同时提出了一系列对教育APP的规范要求。本文将对55号文的主要内容进行分析。
一、55号文教育APP的适用范围
55号文将教育APP定义为“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互联网移动应用”。根据该定义以及教育部官员在发布会上的解读,适用55号文的教育类APP范围很广,覆盖各学段、各类别的与教育相关的APP,我们初步理解不仅包括教育部在2018年专门出文规范的进入中小学校园的学习类APP,也包括各类在线培训和学习APP,甚至校园生活服务类APP。
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 备案主体:教育APP提供者。
2. 备案机关:教育APP提供者注册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1)教育APP提供者为企业的:企业注册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2)教育APP提供者为学校的:按照其隶属关系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 期限要求:(1)现有APP的备案工作应在2019年年底完成;(2)已完成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上线新应用前,应当在备案单位更新相关信息。
4. 备案流程与内容:教育APP提供者应在备案时登记单位基本信息和所开发的教育移动应用信息。教育部将出台关于教育APP备案的管理办法,具体规定备案方式、条件、流程和内容等。而根据55号文,备案主体在申请备案前需已至少取得(1)ICP备案(或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根据APP具体业务要求适用)、(2)公安机关出具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证明,和(3)具备资质的测评机构出具的网络安全等级测评报告。根据教育部官员的发言,备案将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备案结果网上公示,公众和机构均可查询,实行“一省备案,全国有效”。
5. 未完成备案的法律后果:55号文未规定不完成教育APP备案的罚则,但是55号文提及“应用商店等移动应用分发平台提供者应当加强教育移动应用上架审核管理”,并要求应用商店等移动应用分发平台提供者“将教育业务备案作为上架应用商店的重要条件”,所以我们初步理解教育APP未备案将会影响其在应用商店的上线使用。
6. 关于教育APP备案的管理办法:教育部官员在9月5日的发布会上透露教育部现已完成初稿的起草,将于近期公布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并计划在2019年9月底前印发管理办法。
对校内教育APP的监管要求
除了对教育APP的备案要求外,55号文还特别对学校采用教育APP的选用和推荐机制进行了规定:
1. 选用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育APP的选用制度,在筛选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并将选用的教育APP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备案,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集体决策选用的教育APP,不得要求学生使用。中小学学习类教育APP应当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双审核”制度。
2. 规范教育APP的商业行为:遵循“强制的不商业,商业的不强制”的原则,包括:
· 针对要求统一使用的作为教学、管理工具的教育APP:禁止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植入商业广告和游戏,即强制的不商业;
· 针对推荐使用的教育APP:采取自愿原则,且不得与教学管理行为绑定,不得与学分、成绩和评优挂钩,即商业的不强制;
· 针对承担重要业务的教育APP,如招生录取、考试报名、成绩查询等,原则上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自行运行管理,确需选用第三方应用的,不得签订排他协议,或实际由单一应用垄断业务。
除上文所述的教育APP备案制度和学校教育APP的特别规定外,55号文还明确了以未成年人为主要用户的教育APP应当限制使用时长、明确适龄范围的要求,重申了8号文中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服务主体的审核和登记要求(例如:在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实施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应当取得教师资格证;聘用外籍人员实施培训的应当审查教学资质、学历和能力,并严格落实国家相关要求),并且对教育APP运营的数据保护和网络安全也提出了要求。55号文作为全国第1份规范教育类APP的全口径文件,为教育APP备案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指引,但是针对教育APP具体的备案要求及监管要求,有待教育APP备案管理办法出台后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