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材料政策
更新时间:2024-11-22 2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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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驻马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汇总
驻马店市对首-次认定或连续三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市外整体迁入驻马店的高新技术企业,经确认高企资格,按企业规模一次性给予高150万元的奖励。
河南省对和连续三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配套奖补;对整体迁入我省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销售收入规模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补;
对合作金融机构面向高新技术企业开展的实物资产抵押不高于30%的科技信贷业务,根据企业营业收入规模给予30%—60%、单笔更高500万元损失补;
河南省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团队,每年可享20万元科研设备仪器使用券,购买符合条件的进口优良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还能享有贴息支持。
2022年驻马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汇总
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要求;
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