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是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公司,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食品经营许可凭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一对一全程服务,正规可靠,快速下证,贴心服务,多年行业经验,一站式企业服务。
【基本信息】
办理事项:食品经营许可证
法定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结果: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证书有效期:5年
【受理条件】
(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或直接加盖公章,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使用A4纸张打印(图纸除外),建议中文使用宋体小4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
(2)申请书单位名称应与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证明的名称完全一致,申请书的填写符合要求,内容填写完整、准确,不涉及的项目填写“无”。
(3)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应在有效期内。
(4)申请表中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栏后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其中属法人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属个体工商户的,填写业主姓名;属法人分支机构或者其他组织的,填写负责人姓名。
(5)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骑缝章(没公章可由申请人签字)。
【办理流程及时限】
1.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1个工作日
2.在线提交申请,取得受理通知书
1个工作日
3.资料审查与决定
5个工作日
4.制证发证,领取证书
8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 食品经营许可新办申请表
2. 方位图(经营场所的具体位置)
3. 设备操作流程
4. 管理制度文件
5. 平面布局图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还应提交如下材料:
1. 自动售货设备的合格证明
2. 自动售货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的材料
3. 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材料。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 一款第 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常见问题】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实际经营地址是否要与营业执照住所一致?
答:实际经营地址要与营业执照住所保持一致。
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做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